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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