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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国《世界日报》5月29日消息,泰国劳工部常务次长颂吉医师昨天(28日)表示,不应该让外籍劳工享有和泰籍劳工一样的社保权益,建议出台特别的法规来保障外籍劳工的社保福利。
颂吉医师表示,不应该给予外籍劳工和泰籍劳工同等的社保福利,具体包括7方面,伤病、伤残、生小孩、哺乳假期、失业、退休及死亡。而外籍劳工可以和泰国劳工同样享有的社保福利有非工伤伤病引起旷工期间的补助、死亡、伤残及返回所在国费用。至于生育小孩则按照人道主义精神和医疗道德精神提供福利,但免除因生育引起的没有收入和生育补助金,以便让外籍劳工对出生地给予重视,而不是在泰国长期居住。因为外籍劳工仅仅是在泰国工作一段时间。
而外籍劳工退休应该按照退休金的方式来方法,而不是以退休工资的方式发放,这是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稳定,同时也对外籍劳工回国有利。而失业方面,外籍劳工不应该享有保障,因为是自愿到泰国工作,一旦失业就应该遵守出入境管理条例在7天内离开泰国。
(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