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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涂睿智通讯员卢清)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推动和平区环境教育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大力建设生态文明,和平区于日前制定《2013年和平区环境教育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了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确定了今年各项重点任务。
《计划》的制定标志着和平区环境教育工作进入了全民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为今后进一步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推动全民参与建设生态文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计划》安排,和平区将紧紧围绕“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弘扬和繁荣生态文化,推动和平生态文明建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环境教育重点内容和计划,结合本单位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部门要把环境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日程,组织全区各委、办、局及其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接受环境教育培训;区公务员局要将环境教育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落实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期间的环境教育学习培训;区教育局要积极推动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把环境教育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进行考核,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区环保局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教育主题培训、宣传、实践活动,同时积极配合市、区有关部门推进环境教育工作;各街道要根据自身特点,灵活采取各种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教育活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工作特点,将环境教育列入工作议程,积极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环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