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宝玉王佳)近年来,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控告、申诉、举报案件,黑龙江省伊春市检察院坚持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定标准的“五定”责任制,并逐一落实;做到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本地访不转化为越级访、个体访不转化为集体访“四个不转化”,努力把矛盾控制、化解在基层。2007年以来,该院共办结134件涉检上访案件,全部息诉,实现了无积压、无差错、无上访老户、无接待事故的“四无”目标,连续两次被高检院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