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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与同伙合谋,伪造一系列证件后,将租来的房屋当作自己的房屋骗取他人信任,由此诈得现金22万元。日前,该女子被红桥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赔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计22万元。
2011年3月底,本市无业女青年姚某与郝某(已判刑)在河北区建昌道一小区内租赁了一套公有房屋,二人伪造了该房屋的公产房承租合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王玉珍”(另案处理)的身份证。同年4月1日、2日,姚某谎称做服装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伙同郝某、“王玉珍”利用上述虚假证件,骗得被害人万某的信任,以用该套房屋作抵押为名,先后两次骗取万某现金12万元。当月16日,姚某又谎称上述房屋向外出售,伙同郝某、“王玉珍”利用上述虚假证件,骗得被害人梁某的信任,在红桥区一家房屋中介公司附近,骗取梁某现金10万元。后姚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2012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在处理一起纠纷时,发现一方的当事人姚某正是本案在逃人员,遂将其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