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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何震(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整理:本报记者胡新桥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官,我的梦想是让每个中国老百姓都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魅力,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每个普通老百姓的内心。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有很多大案,很能吸引眼球,比如“苹果事件”、“加多宝事件”。这些大案很重要,但作为中部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官,我们更多审理的是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比如“小商品侵权”、“KTV版权”、“玩具产品侵权”等。
在直接面对老百姓时,就要掌握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度”。有很多销售者是困难群体,很多时候他们只是为了谋生,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法官的职能之一就是要把他们引导到知识产权保护这条道路上来。
说到积极引导,其实掌握好“度”很不容易。有一次,我们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农村一个偏僻小卖部送达法律文书,一对老夫妇在学校卖假冒雕牌肥皂被雕牌公司起诉。丈夫腿有残疾,小卖部经营状况也不是很好。一听说被人起诉到法院,老婆婆就气不打一处来,多次情绪激动地说:“只是卖了一块肥皂,不管真假,它只是一块肥皂。”后来案子判了,但我们建议雕牌公司不对这家人追责。
此后,我就一直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如何获得老百姓的理解。
担任知识产权庭庭长后,我一直力推建立良好机制。比如,根据法律规定,专利侵权案件的赔偿额一般是1万元到100万元,著作权和商标权案件的赔偿额一般是50万元以下。我们在实际审理办案过程中,增加了一个酌定因素,依据“原告权利人不能举证说明遭受的损失时,法院可以综合考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硬性限制。
这个综合考量,我们主要是将增强被告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作为首要考虑因素。最近,我们刚刚审理了一起微软公司诉一家国内公司侵犯其办公软件著作权的案子,最终判决这家国内公司赔偿400多万元。刚判下来,这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看了我们判决书的分析之后,其主动提出撤诉。
前两天,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带队到院里交流,他说的一句话让我感到欣慰:“作为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软件公司,我们不仅资本要上市,管理也要上市,公司的管理和运营都要立足于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
要为中国梦作出贡献,对我们法官来讲,就是在办每一起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用判决结果规范每一个公民的行为,走踏实了每一步,中国的法治梦才能真正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