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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悲观厌世,在租住的房屋里放火自杀,被邻居发现后仍不及时收手。经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放火罪判处曾兴普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今年1月11日,曾兴普由于悲观厌世,决定在其位于简阳市石盘镇南华新街的租住房屋内放火自杀。他将液化气罐和炉具搬至卧室内,将炉具点燃并在上面放置衣物,以助长火势。后来,邻居发现了火情,先后两次敲门,曾兴普均不予理睬。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让曾兴普开门,但他仍拒绝开门。最后在朋友的劝说下,曾兴普才开门离开火灾现场。火势随后被消防队扑灭。
法院审理认为,曾兴普为了自杀而实施放火,事后放任火势蔓延,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构成放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田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