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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庐江县院认真贯彻执行新刑诉法,强化“四项功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取得较好法律效果。
强化运用信息化监督功能。通过驻所检察室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在押人员诉讼流程及羁押期限变化情况,并对每日更新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错误信息及时督促看守所进行修改。
强化权利义务告知功能。将新刑诉法新增在押人员权利的规定,及时增添到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让每一名在押人员入所就能充分了解在押期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了解驻所检察的工作职责范围,使他们有诉求都愿意向驻所检察人员反映。
强化诉求渠道通畅功能。通过巡视、检察官信箱、约见检察官、与在押人员谈话等制度,及时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
强化“两书”监督功能。强化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功能,督促看守所和办案单位及时解决和纠正监管以及办案活动中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形。 (徐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