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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高考在即,肥西县某校高三学生程某,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肥西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3月的一天,程某因同学李某在班上找同学打牌,声音很大,双方发生争吵,导致相互厮打,程某用板凳腿击打李某头部和面部,致其左侧颧骨骨折。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
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父母及亲属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由于双方角度不同及认识上的差异,协议一直未能达成,受害人及其父母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程某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程某刑事拘留。
面对程某被关押,将失去参加高考的机会,在校学习的李某却难以安心。而在押的程某想到为高考作出的努力就要付诸东流,更是心灰意冷。双方父母都是从农村来县城陪读的,看到孩子学习受到影响,也是彼此怨恨,新的矛盾一触即发。
肥西县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此案后,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即将参加高考的在校生,对该案给予了极大关注。经认真分析查找双方矛盾症结,觉得完全有促进矛盾化解的可能。于是,检察官一方面通过学校和侦查部门调查了解案发的前因后果,了解程某的平时表现和学习情况等;另一方面召集双方当事人父母来院,了解他们的情绪和态度,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从孩子前途,从促进社会和谐角度出发,释法析理,苦口婆心,检察官的疏导和耐心劝说,让双方当事人父母很受感动。受害方接受了对方的看望和赔礼道歉,双方就民事赔偿再一次进行了协商。在程某方对受害方作了积极赔偿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受害方当场表明了谅解态度。在此基础上,肥西县院作出对程某不予批捕决定,程某终于走进了高考考场。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