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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钟伟连)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以及省纪委的相关部署,惠州反应迅速,已于5月28日至6月10日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清退对象对个人收受会员卡情况进行自查、清退和报告。据悉,目前全市纪检系统干部职工均已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作出会员卡“零持有”的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腐败犯罪力度加大,官员在办公室、公众场所直接收受钱财或银行转账等“传统”贪污受贿形式逐渐被规避,门槛高、安保严甚至不对外开放的会所成为部分官员在进行权力寻租、享受奢靡时青睐的场所,能享受高档消费的“会员卡”成为不少行贿者的“利器”。一些政府官员以“会员”身份出入包括餐饮、休闲娱乐和私人会所在内的高档消费场所,相对隐秘地进行奢侈消费,已经显现出了一种新型的“会员卡腐败”。5月27日,中纪委召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按照《中纪委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要求,在6月20日前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名目的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
惠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是此次清退活动的主导部门。该室主任薛强介绍,在清退活动中,未接到干部上报持有会员卡的情况,也没有接到相关举报信息。他认为,对于如何监管干部职工是否持有非法所得的会员卡,目前尚存难度,市纪委欢迎群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核实,一律严格查处。根据规定,此次清退活动的对象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各级纪委委员(不含基层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含巡视机构、派驻纪检组)。
据惠州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规定,此次清退的范围是纪检监察干部收受的会员卡。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此次会员卡专项清理活动立足于自我教育、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清退和向组织报告,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提高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能力。”薛强介绍,目前全市纪检干部均已作出“零持有”报告,市纪委监察部门将加大对干部职工的监管力度,同时欢迎群众积极监督及时举报,对敷衍应付、清退不力的,市纪委监察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