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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针对“一把手”监督乏力、腐败易发等问题,大力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通过严把两个关口、建立三项制度、抓好三个环节、落实“一岗双责”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监管体系,有效规范基层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
一、严把两个关口,选好“一把手”。一是把好干部选任关。实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将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等贯穿选拔任用全过程中,选好用好“一把手”。二是把好离任审计关。发挥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合力作用,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结合班子考察、年度考核,提前进行任前审计,有效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二、建立三项制度,制约“一把手”。一是集体讨论制。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在研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重要决策事项时,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和集体表决制形成决议。二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各乡镇、市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购买公务用车等事项,必须向市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须在市纪委申报登记,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三是预警提醒制度。对信访反映较多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由市纪委书记对“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督促规范用权。
三、抓好三个环节,监督“一把手”。一是强化上级监督。市党政领导与所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的“一把手”不定期谈心谈话,全面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进展,适时地提醒、告诫和鼓励。二是强化内部监督。纪检、组织部门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指导,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一把手”带头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民主评议、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了解掌握“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的情况,重点对党政“一把手”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进行监督。
四、落实“一岗双责”,考评“一把手”。年初通过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领导、教育、管理、监督、示范等五个方面的责任,年底市委组织考察组,对“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升降、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的“一把手”予以提醒或函询。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