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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先以公司名义买货,再低价售出,私自扣下货款:一男子在两个月间,以此方式作案两次,卖出单位盘螺70余吨,随后又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司转账支票一张。日前,该男子被北辰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及职务侵占罪依法并罚。
福建省男青年丁某原系本市一家商贸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15日,丁某以单位名义从一家钢铁贸易公司以每吨4140元的单价购买盘螺35.52吨,总价值14.7万余元。当日,丁某便以每吨4030元的低价将该批货物销售,并将所得赃款挥霍。同年4月25日,丁某又以单位名义从另一家钢铁贸易公司以每吨4350元的单价购买盘螺41.19吨,总价值17.9万余元。当日,丁某以每吨3950元的低价将货物销售,所得赃款亦用于挥霍。然而贪婪的丁某并没有就此罢手,2012年5月14日,丁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要给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建设公司供货为名,从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某处骗得64万余元转账支票一张,后因陈某及时发现而未能兑现。同年6月26日,丁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某将全部赃款退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职务侵占罪(未遂),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