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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蓟县位于天津市最北部,地处京、津、唐、承四市之腹心,环境优美,风光秀丽,森林覆盖率41.8%,是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县、全国首家绿色食品示范区,被誉为“京津后花园”。蓟县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多年来立足检察职能,采取惩防结合、检企共建、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等措施,忠诚守护着“京津后花园”的青山绿水。
县院以保护家乡山水为己任,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等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犯罪案件,与公安、林业部门协同作战,快捕快诉,依法打击,绝不姑息。蓟县某镇村民吴某某,2012年8月底,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所承包的河埝上栽种的202棵杨树砍伐,致使河埝大面积裸露,由于时处雨季,直接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后经蓟县林业局勘验、计算,吴某某所砍伐的杨树木材总体积为63.288立方米。该院经认真审查案件,最终依法从速将吴某某以滥发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5月26日,蓟县法院以滥发林木罪判处吴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案件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2010年以来,共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52件94人,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较好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安全。
在严厉打击涉及环境保护犯罪的同时,该院一方面不断加大对政府投入的治污、绿化和节能减排等生态建设资金的保护力度,严肃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建设和在保护水源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另一方面针对水泥、化工、矿山企业污染大的特点,不断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服务力度,主动开展“检企共建”,会同有关部门把检察预防融入到生态环境建设中去,找准定位,延伸服务,针对少数企业治污不到位,有效运用检察建议,主动进位,将预防关口前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排污、治污。此外,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环保、矿产、土管和农、林、水等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有效保护绿色生态环境。
县院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案件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当事人大多都法制意识淡薄,二是由于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不到位,于是一方面主动与公安、林业、环保、地矿和相关乡镇协同配合,结合办理的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采伐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深入走访八仙山、九龙山等国家自然保护区及周边村庄,相继开展一系列保护生态的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环保知识,意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和违法的严重性,为保护好林区良好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主动深入行政职能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运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同时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矿产、土管、环保、林业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种规费的管理和收取,共同开展好保护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通讯员颜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