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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无业男子为谋利,将黑手伸向岳母,其编造谎言骗取岳母钱财30万元,后携款逃匿。归案后,鉴于该男子赔偿了岳母经济损失,且得到老人谅解,北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34岁的江某系本市无业男子。2011年8月间,江某为获取钱财,在位于北辰区的岳母曹某家中,先后两次编造帮助朋友清偿贷款可获取利益的谎言,从岳母处骗走人民币共计30万元。而后,江某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后逃匿。2012年10月29日,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江某已退赔曹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曹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