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由河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一案,经审理后获得一审判决。陈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发当日中午,陈某及其姐姐陈某某在天津市河西区因琐事与丁某、夏某等人发生冲突,继而双方相互厮打。其间,陈某使用瓷砖猛击丁某头部,致丁某腰部和头部受伤,后又持破碎的瓷砖碎片将夏某腹部捅伤。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被害人丁某及其母亲多次向承办人陈述案情,并反映陈某在案发后多次骚扰被害人的情况,要求对被告人严肃处理。其间被害人母子情绪起伏较大。对此,承办人按照事先制定的风险评估预案进行了处置,在接待被害人母子时表明会公正执法,并对其进行耐心开导;同时,承办人向陈某重申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对被告人进行了训诫。与此同时,承办人走访了相关目击证人,并专程到刑科所向法医咨询丁某腰部损伤的成因。经过大量工作,最终认定陈某实施了对丁某、夏某的伤害行为,且二人伤情确系陈某造成。故承办人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庭审后,被害人及其家属多次对检察官表示感谢,并于近日给检察官送来锦旗,称赞其“严格执法、办案公正”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