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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政府获悉,《滨海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根据《暂行办法》,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将“量体裁衣”,按需建设、销售,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将占滨海新区住房总供应量的30%-50%,利润控制在5%,解决职工和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需求。
据了解,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限定价格,定制户型,面向滨海新区职工和住房困难居民,以定单方式建设、销售的政策性住房。按照《暂行办法》,各功能区和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指定所属部门负责实时统计本区域人口及住房需求状况,实行半年统报制度,调查成果报行政主管部门。
《暂行办法》规定,新区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占滨海新区住房总供应量的30%-50%,主要集中在中部新城、滨海欣嘉园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地区规划建设。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并鼓励采取可选择菜单式成品装修设计,厨房、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一次性安装完成,住房内部所有功能空间全部装修一次到位。
根据《暂行办法》,非天津市户籍,在滨海新区注册单位工作,滨海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具有天津市户籍(非滨海新区户籍),在滨海新区注册单位工作,滨海新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家庭;具有滨海新区户籍,滨海新区范围内不超过一套住房的家庭等都可以申请购买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
据介绍,在《暂行办法》中,对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的价格也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对利润控制在5%。其销售价格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每年定期公布指导价格。此外,定单式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交纳契税满5年的,可上市转让(继承除外)。(记者刘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