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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好民富,就是农民想要的美好乡村”
——安徽全过程“民意至上”建设“美好乡村”
新华网合肥7月24日电(记者王正忠、马姝瑞、姜刚)以“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为目标,安徽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作出了建设美好乡村的重大决策。在一年来的建设过程中,安徽坚持“尊民”“听民”“利民”的原则,把民意贯穿于规划、建设、维护、发展等全过程,一座座真正让农民满意的美好乡村正在江淮大地破茧而出。
从标准到规划:要“尊民”
灰色的水泥路沿着龙脊山蜿蜒,一排排白墙红瓦的民居错落有致;石榴林里,一棵棵石榴树争相伸展着身段;古桥、古井、古巷重焕新颜……这是记者在安徽淮北市烈山区榴园村采访时看到的景象。
如同巨幅画卷中的一个特写,榴园村正是安徽“美好乡村”建设的缩影。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2013年起,该省将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左右中心村,改变以往新农村建设分散、粗放的方式,“整村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
什么样的乡村是“美好乡村”?“建设好美好乡村必须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真正体现农民意愿,真正尊重农民意志,真正赢得农民满意。群众眼里的美好乡村就是我们的标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明说。
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安徽在制定美好乡村规划时,就注重将“专业科学”和“民意民愿”相结合。不仅有高校、规划院的专家参与美好乡村规划的制定,对村两委负责人展开规划培训,同时根据村民代表大会、投票等形式反复征集农民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比如在规划中涉及的公共服务配置问题,什么是农村最需要的,只有农民知道。”安徽省住建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处长邹桂武说。
在充分征求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安徽最终在美好乡村规划中要求,选址确定的中心村要考虑到满足长远发展的需要,使其能够建成永久居民点,杜绝闲置、浪费,并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其中不仅包括基本的小学、幼儿园、卫生所、农资店、便民超市等,还有农民反映的一些“新服务”,如乡村金融服务网点、公交站、垃圾收集点、公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