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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我国首部促进和规范本区域商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本市商业发展较快,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消费市场繁荣活跃。2012年,本市商业增加值1899.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14.7%,对第三产业贡献率达31.4%。制定该地方性法规,旨在进一步促进本市商业持续健康发展、繁荣城乡经济、方便群众生活。
根据《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调整优化商业结构,支持商业企业做优做强,创新商业经营模式,发展商业新型业态,培育特色商业。本市设立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商业发展和商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根据促进商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地区促进商业发展工作。
新建改造规划与住宅建设同步
社区商业设施应立足便民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根据即将施行的《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与住宅建设同步实施。政府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改造提供便民服务的各类商业设施。
根据《规定》,各类商业建设项目和居住区商业配套项目的选址、规模和业态配置应当符合商业布局规划的要求,项目立项审批、验收应当征询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市和区县政府可通过市场机制,采取参股控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形式,改造和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设施。本市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商业布局规划建设和改造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设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投资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设施的企业或者个人给予相应补贴或者其他优惠政策。
完善基础设施 规范制度建设 营造良好环境
政府搭平台支持发展电商
根据即将施行的《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天津市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各类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等多种形式的交易活动。推进电子商务与金融、物流等融合发展。
根据《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基础网络、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机构。
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推进电子商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信用监测体系、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设,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展绿色低碳商业 提供健康消费环境
商场要节能 空气应净化
根据即将施行的《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本市鼓励发展绿色低碳商业和会展业,鼓励在津设立会展企业,并参与会展场馆经营。
根据《规定》,本市鼓励发展绿色低碳商业,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遏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进以旧换新、收旧售新、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循环流通网络建设。大型商业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节能以及室内空气质量的相关要求,优化用能和空气净化方式,加强对节能和室内空气质量的管理,提供低碳、健康的消费环境。
本市支持会展企业在津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或配套服务机构,支持其积极引进、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
有储备有制度有机制
确保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根据即将施行的《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本市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商品的应急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管理机制,制定预案,确保应急供应。
根据该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储备的商品品种和数量,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储费用由财政承担。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市发展改革、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生活必需商品应急储备任务。(记者马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