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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将自己栽种的两百多棵杨树卖与他人,并擅自允许买方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前提下砍伐、倒卖树木。日前,该男子及砍树的三名买主均被蓟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
2011年3月9日,本市蓟县农民卢某与同乡苏某、秦某、赵某签订了一份买卖树木协议,协议约定卢某将自家承包地内栽植的218棵杨树作价1.6万元卖给苏某三人,由三人负责办理树木采伐的相关手续。后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卢某擅自允许苏某、秦某和赵某将杨树砍伐、倒卖。经蓟县林业局现场勘查鉴定,被伐杨树立木材积约34立方米。卢某、秦某、赵某随后被传唤到案,苏某被抓获归案。秦某到案后揭发检举了苏某诈骗的犯罪事实。据查,苏某于2010年1月17日在河北省遵化市某村,介绍被害人杜某、田某与当地村民买卖木材生意中,骗取杜、田二人现金1万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