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为更好的适应修改后新刑诉法的要求,天津检察二分院积极探索庭前会议程序,通过“三个主动”,确保庭前会议程序取得实效。一是主动建议法院召开。该院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出击”,在主审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交换意见,使庭审活动明确了重点和焦点,做到了有的放矢,既提高了庭审效率,也保证了案件质量。
二是主动坦诚案件瑕疵。公诉人在参加庭前会议时,认真听取辩方意见,主动示明案件存在的瑕疵,详细阐述认定案件的意见和理由,尽可能说服辩方和法官,并适时提出提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等解决方案,谋求诉辩审三方共识,促进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如在公诉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因卷中有份证据存在瑕疵,虽经多方协调,仍然无法补救,庭前会议阶段我院主动提出该份证据存在的问题,与辩护律师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换,最后提出申请证人出庭的办法,有效地保证了公诉效果,避免了庭审中无谓的纠缠。
三是主动调整出庭预案。根据庭前会议取得的共识,公诉人及时调整出庭预案内容,引导庭审活动有步骤、有重点进行,特别是针对辩方提出的新的量刑证据,认真审查判断,对于有理有据的辩方意见积极采纳,并及时修正量刑建议,树立公诉机关客观公正的良好公信。如在公诉一起涉黑案件中,涉及32名被告人、10项罪名、违法犯罪事实45起,通过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将“案件管辖、有关人员回避、证据信息交换、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全部在庭前予以解决。该院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贪贿、走私、杀人、贩毒等疑难复杂案件,先后6次主动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取得了使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更加明确集中,使庭审的对抗性更加激烈突出,庭审过程更加简洁高效的效果。(通讯员王婷婷谢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