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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两市民900万存款不翼而飞”后续
900万离奇不见上演罗生门
“中山两市民900万存款不翼而飞当事银行职员自首”一事后,4日下午,涉事的中山农商银行给本报发来“说明”,称将反思事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说明”同时称两受害人将折卡和密码交给了涉事职员,才导致存款被转走。但两名受害人则坚决否认曾透露过密码。
中山农商银行给本报“关于中山农商银行一员工与亲友资金纠纷事件的说明”称,2013年7月24日,该行员工古某波与亲友陈先生及钟女士发生个人资金纠纷,事发后相关人员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基于熟人关系,古某波父亲的学生陈先生与老乡钟女士先后在古某波工作的小榄支行开设账户。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间,古某波在持有陈先生的银行卡并输入正确密码的情况下,以普通客户身份在柜台外(营业窗口外)办理多笔业务,其中有700余万元资金去向有待调查;2013年7月,古某波同样在持有钟女士存折并输入正确密码的情况下,以普通客户身份在柜台外(营业窗口外)办理业务,将其250余万元转走。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古某波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中。
该“说明”还称,当事人陈先生及钟女士与古某波相熟,是朋友和老乡关系,都是梅州市兴宁人。古某波办理转账业务时,持有陈先生的银行卡、钟女士的存折,并知道密码。陈先生在该行的账户开通了短信通业务,陈先生账户的每一笔资金变动,银行都有发短信通知其本人,但陈先生一直没提出异议。古某波是该行小榄支行的一名信贷员,在此事件中的资金划转,古某波均以普通客户身份在柜台外(营业窗口外)办理业务,属非职务行为。
中山农商银行称,此事件属该行员工个人行为导致的个别事件。现阶段,该行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相关事实证据正在进一步核实当中。“我行也将反思事件,全面进行内部检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中山农商银行4日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初步调查情况。据中山农商银行行长助理冯先生介绍,陈先生短信通明细表显示,其银行卡大笔转账交易频繁,今年4到5月间,该银行卡通过转账将大笔汇款划入其它银行。4月16日,卡连续交易3次:10点03分收入504万元,10点43分支出504万元,14点54分收入5.62万元。
冯行长助理说,陈先生的银行卡所有业务均在柜台外(营业窗口外)办理,且每一笔转账都有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据了解,按中山农商银行要求,20万元以上大额转账,需要提供储户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另据冯行长助理了解,陈先生是古钻波父亲的学生。陈先生首次高考失利后,在古父的支持帮助下考上大学,因此十分敬重感激古父。平时两家人来往频繁,古钻波称陈先生为大哥。冯行长助理推测,古钻波是代陈先生管理资金及账户,陈先生有资金收益的同时,也支持了古钻波的工作。据介绍,古钻波2008年到2012年6月,是中山农商银行小榄支行的柜员,2012年7月转为小榄支行的一名信贷员。
对于银行方称两受害人将折卡和密码交给了涉事职员的说法,两名受害人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均予以否认,称从未将密码交给他人,涉事职员古钻波如何获得密码,他们并不知情。
受害人再爆料
银行职员用身份证转走储户41万存款
羊城晚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欧阳春报道:4日上午,受害人钟女士向羊城晚报记者报料称,她其中一笔41万元的存款是涉事银行职员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办理后,转到其个人账户的。
钟女士提供的一张交易流水号为“170282493”、凭证号为“160002084780”的“交易凭证”显示,该笔交易发生在2013年7月16日,付款人是钟女士,收款人是古钻波,转账金额为41万元,客户证件类型及号码为“居民身份证4414811986××××××××”,没写名字,但正好与1986年出生的古钻波吻合,钟女士事后确认,这就是涉事银行职员古钻波的身份证号。
“转账需要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到了这家银行却变成了用收款人的身份证就可办理?如果别有用心的银行内部人员窃取了客户密码,是不是随便就可以将客户的存款转完?”钟女士激动地说。
对于另外一张转出210万的“交易凭证”,钟女士也提出了质疑,该凭证显示付款人是钟女士,收款人还是古钻波,上有钟女士的身份证号,但系手写的,另外还有一个“李×辉”的代办人。“为什么这么大一笔转账,身份证是后来手写的?而且我百分之百确定,我的身份证是在我自己手上的,我也不认识‘李×辉’,如果真有我的身份证,可以调录像出来看!”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某银行从业人士,对方表示,除非有严谨的委托协议,否则用收款人身份证就能将他人存款转出的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该银行人员还称,现在各银行都会对内部员工个人账户异动有较为严格的监管,员工将客户存款转到自己账户的行为很难逃过审核人员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