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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基层反映的失地农民补偿标准偏低、社会保障不到位,江苏省国土厅经广泛调研,正会同有关部门对原有补偿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刚性进保”、动态调整征地补偿机制。
7月以来,省国土厅党组成员带队赴全省各地农村调研,经过梳理,确定38条立改立行项目。其中,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是农民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有些地方采取先征后保或先征后补偿的方式,征地补偿不到位,补偿标准较低,致使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进入社保体系;进入社保体系的部分农民,保障水平也偏低。省国土厅厅长李侃桢介绍,《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农村土地,按前3年亩均产值的6-8倍进行补偿。2005年我省出台的政府26号令,将亩均年产值定为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四个等级;2011年分别调整为亩均产值最低1600元、最高2400元,征地时以亩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但很多农民反映,高效农业亩均年产出远不止这个数,即便种粮食,由于国家最低收购价连年提高,产值也在不断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省国土厅最近会同省社保厅、省法制办,修订完善“26号令”,重点是按“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各类社会保障体系。省国土厅耕保处副处长刘斌说,目前已形成初步构想,主要包括: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让他们安排征地后的生活;将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兜底;增加政府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费用;提高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基本生活补助养老金标准,提高未成年年龄段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这一方案已上报到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已召集有关部门开了两次协调会。”刘斌说,按这一方案,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被征地农民一步到位享受城镇职工社保水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至少达到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记者朱新法)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