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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客管办获悉,为了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运营标志和设施统一规范,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规定》,市客管部门从9月18日开始,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标志和设施进行集中检验。据悉,本次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年检到2013年10月底结束,凡检验不合格和不参加年检的车辆,11月1日起,不准上路运营。
据介绍,本次出租车年检车辆运营标志和设施的范围是:凡已经领取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证》的车辆,均属于本次检验范围(办理停歇业手续的车辆除外)。具体的检验内容包括:出租汽车车身状况、车内卫生、车门标识、顶灯、计价器、《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摆放位置、灭火器配备、租价和燃油附加费标签及行业和企业监督电话标志粘贴情况。
对检验合格符合要求的车辆,市客管部门将对其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并将检验合格标志粘贴在出租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同时在车辆仪表台右侧下方明显位置固定粘贴印有禁烟标志和行业、企业监督电话的警示宣传单。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限期整改、复验。对复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检验的车辆,一律不予粘贴合格标志,市客管办还将记录存档,纳入企业管理考核、驾驶员积分管理考核记录,并不予办理车辆、驾驶员变更及《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换证手续。对不参加年检的车辆,客管办不予颁发《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并依照《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凡检验不合格和不参加年检的车辆,从2013年11月1日起,不准上路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