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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昨日签署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本市将实施淘汰燃煤锅炉、加快重污染行业治理等措施,实施污染物综合治理,力争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 )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
到2017年底,本市所有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本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本市还将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