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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辛苦回报”为借口截留采取蚂蚁搬家式手段作案
国家涉农补贴资金成个别村官“自留地”
★涉农惠民领域资金涉及的环节多,单靠一人很难作案,因此往往窝串案较多。法律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监管缺位等原因是涉农职务犯罪多发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对三农领域的优惠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补偿等三农领域的资金投入。与此同时,由于涉及范围广,资金流量大,监管难度大,涉农领域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温床。
“随着国家对三农方面投入资金力度的加大,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涉农资金的案件屡屡呈高发态势。”《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安徽省泾县走访时了解到,仅今年上半年,泾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占立案总人数的80%。
“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侵害对象涉及的领域主要有涉农补贴、农村项目工程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领域、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领域。”泾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加强对涉农惠民政策性资金的监管力度已迫在眉睫。
从主体身份来分析,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所占比重较大,并且往往由村支书、村主任、报账员等集体作案
窝案较多。
这是泾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处理多起涉农职务犯罪后,对于该领域案件的“第一印象”。
“涉农惠民领域资金涉及的环节多,单靠一人很难作案,因此往往窝串案较多。”泾县检察院反贪部门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例如泾县蔡村镇某村干部赵明等4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侵吞等手段,单独或与他人合伙侵吞国家扶贫、公益等项目资金2.5万元。其间,时任村支部副书记的李平以一年下来工作比较辛苦为名,提议截留部分村民危房改造款作为村两委干部补助予以发放,其他村干部均表示同意。商定之后,上述4名村干部将侵吞村民危房改造款予以均分,用于个人支出。另查出,该4人还挪用村民危房改造款9.1万元用于吃喝招待。
而这种以“辛苦回报”为借口发生的涉农职务犯罪并不鲜见。据介绍,2010年至2012年,泾县云岭镇某村实施了美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人提出“我们几个人一年到头下来都很辛苦,能否从项目中套些钱,再以误工补贴的名义,逐年发放给村两委成员”,这一提议得到其他两名村干部的积极响应。于是,该村村干部古山等3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采取账外列支、私分项目款的手段,侵吞项目资金30余万元,用于在节日前以误工补助的名义发放给村干部。
泾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向记者分析说,从主体身份来分析,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所占比重较大,并且往往由村支书、村主任、报账员等集体作案,“前面提到的赵明等4人贪污案,涉案人员包含村支部书记、村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账员,面对国家项目资金带来的‘盛宴’,所有村干部无一缺席”。
上述检察官分析认为,农村的村级事务权很多都集中在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人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使得有贪腐欲念的人作案时无所顾忌。在泾县检察院查处的另一起村官挪用公款案中,涉案的村委会主任葛杰只有小学文化,受文化教育程度的局限,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并且作风不民主,喜欢搞“一言堂”,遇到事情先拍板,后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通气,其他班子成员即使知道其违法乱纪,也敢怒不敢言,致使其在工作中处于无人敢监管的状态。后葛杰擅自将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7500元挪用,用于个人购买山场的营利活动,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此外,在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中,贪腐人员多采取蚂蚁搬家式手段作案。
“如查处的泾县云岭镇某村干部古山等3人贪污案,古山等人在每一笔涉农项目资金到账后,在用作工程建设的同时,从未忘记将给村两委成员的‘福利’预留好,时间一长,数额也直线上升。”泾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说,泾县某镇财政所长程强则将其掌管的财政资金视作“势力范围”,凡是需要向其申报涉农项目,很多工程均要“雁过拔毛”来“巧取”。
2008年年底,黄村镇某村主任倪光云找到程强,希望财政所能帮助解决该村经费紧张的问题,程强答应帮忙,但是要求有所“表示”,倪心领神会。资金争取到以后,倪光云于2008年12月底和2009年3月先后两次支付程强4000元、3626元好处费,程强将此两笔合计7626元收下后占为己有。经查,程强采用蚂蚁搬家的方式贪污、受贿累计金额达9万余元,并且涉及的作案领域众多,包含政策性农业税返还、农村项目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
在泾县农机局农技推广站原站长周平贪腐案件中,周平手中掌握的办理购买农机补贴的指标,成了农机经销商重点“公关”对象。经不起形形色色的农机经销商“好处费”、“辛苦费”的诱惑,周平从一开始几千元到后来上万元的贿金都一一笑纳,为农机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销售推广农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