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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3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改善本市空气环境质量,本市延长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受理时间至2014年9月30日止。补贴标准仍按《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天津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管理的通告》执行,最高补贴1.8万元。
据了解,在受理时间内报废的本市籍“黄标车”可以获得该项补贴,补贴范围包括: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重型、中型、轻型载货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微型载货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营运载客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的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车;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1月1日以后的小型(含轿车)、微型(含轿车)非营运载客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专项作业车等。
同时,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交售给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申请该项补贴。不过,已享受国家和本市汽车车辆更新补贴政策的,以及本市党政机关和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不享受本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按照《通告》,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见习记者朱潇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