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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名男子结伙盗窃汽车,短短两个月间,在本市及河北省连续作案十次,盗得汽车十部。日前,三人均被西青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蔡某、毕某、李某均系河北省男青年。2012年8月至10月间,三人伙同他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分别在本市西青区、河西区、塘沽,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滦县,采取由毕某或李某望风,蔡某撬开门锁,用钥匙坯子、解码器等工具开启车辆等手段,窃取被害人赵某等十人的车辆。其中,北京“现代途胜”汽车5辆、“本田思威”汽车1辆、“本田雅阁”汽车1辆、“本田奥德赛”汽车3辆,销赃得款12万余元。经鉴定,被盗车辆总价值120万元。几人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后被告人李某、毕某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毕某落网后,带领民警将被告人蔡某抓获。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