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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通知,对《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质环境监测是获取地质环境变化数据的基础性、公益性、专业性工作。为保护地质环境,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逐步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了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组成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队伍体系,开展了地下水、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一系列监测成果和信息。
由于目前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对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进行具体规定,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实践中还存在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不健全,监测网络不完善,监测行为不规范,以及监测设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因此,亟需在总结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促进地质环境监测组织实施、监测网络建设和监测成果应用等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国土资源部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办法》列为出台类立法项目。2008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即开始《办法》起草工作,会同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开展了系列专题调研,在征求部分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办法》初稿。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会同地质环境司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函形式,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部机关有关司局意见,并专门召开了部机关各相关司局等有关方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之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该《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对地质环境监测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地质环境监测管理相关制度均作了明确规定。
另外,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