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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湖北省宜城市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有效地遏制了国土资源违法态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截止目前,该市国土资源局共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33宗,其中土地违法案件21宗,涉及土地面积133亩,矿产违法案件12宗。
一是建立协管员制度。宜城市在全市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聘任一名国土资源协管员,负责巡查掌握本村(居)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二是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宜城市国土资源局加强了日常巡查,特别加强了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划分了巡查区域,制定了巡查路线,确定了巡查人员,实行动态巡查,并做好了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建立全市整体联动、部门分工合作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线索,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处理;市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市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国土资源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占地、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部门负责把好用地项目的环境准入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生产行为;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市林业部门负责使用林地的审核,查处非法使用林地和破坏林木资源行为;市工商部门负责企业的登记管理,配合做好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市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和整治工作,查处偷逃税收、非法经营行为;市供电部门负责终止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电力供应。
四是建立驻点督查制度。该市组建工作专班,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率高、有重大突出违法案件的镇(办、区)进行驻点督查,挂牌督办。
五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违法情况和违法态势。对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必要时,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处理。
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镇(办、区)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年度耕地保有量非法减少、矿业开发秩序管理混乱或年度违法占地达到10亩以上等情形的,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漏报、瞒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