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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车主在行车过程中,因避让问题与路人发生冲突,言语不合中大打出手致路人受伤。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日前对这名霸道车主依法判处刑罚。
2012年7月的一天10时许,被告人路某开车至本市河东区某小区门口时,因被害人季某挡住其行车路线,与季某发生争吵后,路某用拳头击打季某头部,并用手将其推倒在地,造成季某头部及肢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季某的颅脑损伤程度为轻伤,其口唇组织损伤、肢体软组织损伤的程度为轻微伤,骶骨软组织挫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害人家属报警,公安机关将路某抓获归案。
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路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路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量刑时酌情考虑。据此,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行车中应注意合理避让,做到文明行车,一旦与他人产生争议应平和、协商解决,切勿一怒之下使用“拳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