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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排第4名本报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广州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会议获悉,今年国家统计局对127个全国文明城市(区)和提名资格城市进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测评结果于日前在中国文明网公布,广州市在全国省会、副省级城市中排第4名。
从2009年启动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广州先后经历了4次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一次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成绩持续稳定并保持在全国、全省前列。主要经验在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城市硬环境软实力的重要抓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深入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发挥市民的创建主体作用;强化责任分工,大力实施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坚持以测促创,开展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为巩固创建成果,12月下旬市文明办、创建办会同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对全市12个区、县级市和9个重点市直单位开展了第四季度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各区、县级市测评平均分为87.96分,天河区、萝岗区、花都区、越秀区、增城市、番禺区排名靠前。市直部门专项测评全市平均分为88.72分,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园林局成绩排名靠前。
测评结果显示,各地各部门扎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蓬勃开展,市民对治安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社区垃圾分类等评价较高,在人际交往方面展示出文明有礼、友爱互助的良好风尚。
但是,市民对道德讲堂、道德模范评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车站、广场、集市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以及交通秩序等评价偏低。实地考察显示乱摆卖、占道经营,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较为突出。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