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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昨日发布《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及标准的通知》,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做出调整。
补助标准按照户口不同分为两档,补助对象为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通知还规定,工作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日后虽符合补助条件的,原则上不再重新核定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单位应及时了解遗属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停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