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动产权属争议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推动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降低交易风险,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因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获得金融资本支持的难题。
《指导意见》共8条,明确了“委托公示”、“委托登记”、“自愿登记”三种登记公示方式。
天津高院副院长张勉表示,《指导意见》将有效推动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发展,规范市场行为,降低交易风险,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记者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