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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杨孟辰)记者从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获悉,2014年,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政法机关自身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要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进一步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一要完善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制度。健全与政协及民主党派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等制度,主动争取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智力支持。二要健全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快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态势分析,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三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党组会、检委会等制度建设,规范和细化决策程序。要严肃党内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加强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加强巡视工作,创新巡视方式,提高巡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