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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商家为推销产品,在广告中夸大其词,引诱消费者购买的情况屡见不鲜。货到手中才发现与宣传大相径庭,还遭遇了产品被注销、苦寻商家无主的窘境,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市民投诉:实物与广告多处不符
“一年前,我花1280元买了15盒滴耳液,当时广告宣传说有32味纯中药,收到货后这才发现药盒上的成分有‘醋酸氯已啶’等多种西药成分”,今年87岁的田大爷觉得,自己可能被广告忽悠了。昨天,田大爷向记者展示了那份广告宣传页和实际收到的药品。其中,宣传页提到了“32味名贵中药”、“三服就可根除耳疾”、“保准断根十年不犯”等字眼,而药品包装中产品性能结构一栏,却只标明了“双烷基季铵盐及醋酸氯已啶”等西药成分,药效也变成了一般的消炎、止痛。
对此,记者咨询了武警医院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张淑香主任,她建议耳疾患者尽快就医,确诊后才能对症下药。另外,对于“三服就可根除耳疾”、“保准断根十年不犯”的说法,张主任认为很不科学。事后,田大爷曾多次联系当时发货人,可电话总打不通,如今更是停机了。“我也向12315举报,如今就想退款”,田大爷担心,找不到卖家还能不能要回这笔钱?
记者调查:药品已被食药局注销
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不是判定是否为中药的标准,该滴耳液为“械”准开头字,属外用器械类药品,而正规中药应有国家药品准字号的“Z”字标识。
另外,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的医疗国产器械中搜索发现,田大爷购买的这款由南阳市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滴耳液,已于2013年3月19日注销。也就是,在田大爷买药后半个月,药品就被注销。对此,记者再次向12315热线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田大爷的举报,已被该广告经营者属地工商部门受理,由于案情复杂,调查还在进行中。对于田大爷刚刚提出的退款申诉,也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支招
一:申诉期限一年 尽快投诉举报
受理该申诉的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有申诉期限,消费者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举报。“自购买商品一年之内都为申诉有效期,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要未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未超过保质期的商品,消费者都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作人员表示。
二:无申诉对象协调无果 可起诉广告经营者
除了向职能部门举报,云杰律师事务所的斯律师表示,消费者还可直接对生产厂商或者经营者提起诉讼,不过由于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手续繁琐,尽量走职能部门申诉协调的解决渠道。若工商等部门最终协调无果,也找不到最终的申诉对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还可以对广告经营者、虚假信息广告的发布者提起诉讼。 (记者郝颖实习生高若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