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张某家住天津,56岁,无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分别因盗窃和抢军帽、打架被两次劳动教养。公安民警在办理其他案件时得到张某涉嫌犯罪的线索,于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从本市河东区张某的家中查获其非法持有的枪形物一支。经鉴定,该枪形物被认定为枪支。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记者王赫岩通讯员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