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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多次修改的《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昨日进入三审阶段,按照程序将在明日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如顺利通过最快在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波说,为引导信访人逐级表达诉求,根据有关规定,建议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八条第二款“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中增加“国家机关应当积极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并且,将该条中的“不予受理”修改为“不予受理,应当告知其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记者杨洋卢文洁)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