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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被告人刘某大量购入象牙制品和盔犀鸟制品并非法销售。日前,被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被法院判处刑罚。
2013年夏天,刘某从外地成批购进象牙制品和盔犀鸟制品,在本市和平区某市场非法出售。公安机关接举报后赶赴现场,将刘某当场抓获,并收缴未出售象牙和盔犀鸟制品多件。后经鉴定,未出售象牙制品为亚洲象或非洲象象牙制品,总重量为2.068公斤,价值人民币86167元,另有属于濒危野生严禁贸易的野生动物盔犀鸟的鸟头制品17件。
2014年3月底,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9000元。
检察官提示:亚洲象、非洲象和盔犀鸟都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每位公民都应当自觉抵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买卖。需要出售、购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否则就会触犯法律,严重的还将受到刑法的制裁。(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李晶张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