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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九年吉林分巡道为新定崇文书院章程请查核立案由及吉林将军衙门的批文。
清朝是以少数民族满族为主建立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封建中央王朝。为保证满族的绝对统治地位,清政府采取了“满洲根本”、“首崇满洲”、“旗民有别”和“国语骑射”等多项政策,并量身定制诸多的特权制度。就连一些学堂也只招收旗人子弟,这使得汉人文化教育陷入了踟蹰不前的局面。
同治十三年(1874年),吉林府崇文书院的建立彻底改变了汉人不能接受教育的状况。据《永吉县志》记载,崇文书院是吉林第一个招收汉人子弟的学校,即“凡吉林之生童,皆可往院读书。”书院作为教授生徒的教育机构,是封建社会中官办或官绅集资、捐款兴办的,它以“黜浮崇实”为学风和“以广国家菁莪棫朴之化”为宗旨。教学内容为四书五经、诗文等课程,有的还传授某些专业技能或行使考试考场的功能。崇文书院由吉林省城众绅士捐建,院址在吉林朝阳门(大东门)内学院衙门考棚的东隅(今吉林市船营区公安街永远胡同,原称崇文书院胡同),经费来源主要是官府拨款和绅商捐款。书院“肄业有舍,讲论有堂,门厅庖厨,规制略备。”课程由聘请的山长主讲,山长由士绅商请,官方礼聘。学生最多时达数百人。每年二月八日为吉林将军前来考试的日子,八月八日为吉林分巡道命题考试时间,每月八日为吉林知府考试时间,二十三日为监院命题考试时间。生童两榜,成绩分为特、超、一、二、三等。被录取的学生,按成绩奖银若干两,以资鼓励。
吉林省档案馆保存着崇文书院的相关档案,有一光绪年间崇文书院给吉林将军的《条规》清折,这样记录着当时的情况:“书院举办事宜,官揽其纲,绅理其目。凡遇紧要,绅请之官而复事,可遵行;官之绅而后事,无隔膜。官绅洽浃,互相维持。”“聘请山长必须甲乙榜出身,学品兼优之人。二月开课,十一月收课,以十个月为率。每月除官课外,山长齐课一次。”“山长脩金并生童膏火、奖赏银两。一年分为三次,由儒学牒领。二月甄别后领第一次;五月初一日领第二次;八月初一日领第三次,完竣。”“在院生童必潜心诵读,专志进取,更宜身体力行,严自检束,以收群相观摩之效。倘有不遵约束,任意遊荡、赌博、吸食洋烟及一切行止有亏者,即系不率。教之人分别轻重,山长立予掛牌或饬逐出,以示惩儆。”“在院生童,实有切己之事,须禀明山长,方准出外,不准过半日。一月不准过三次。倘有无故擅自出外,夜间赴街者,查出,即行逐出。”“在院生童端午、中秋两节,准其回家。近者五日,远者十日,延至半月不到者,停止膏火。以外,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日,均给假一日,至于寻常庙会、演戏等事,概不准讬故游观,违者逐出。”“书院火炕统计二十八铺。近日柴薪昂贵,每炕按日需钱一百文,每天应需钱二吊八百文,十个月应需钱八百四十吊。撙节核减需银一百六十两。”“书院房间先尽甄别录取生童,按名次居住,次及附课。仍视房间大小容住一二人、三四人不等。至应用器皿等物,略为置备。俟经费充足,再行备办。”以上只是《条规》的部分内容,从中可以窥见学院管理制度的大概情况。
穿越了140年的时间隧道,经历了岁月的洗礼,人们仍可借助档案重温崇文书院历史,感受着治学严谨,管理缜密,奖惩得当等场景,似有亲临其境的感觉。《条规》既陈述了书院与官府的隶属关系,也在字里行间中彰显着官府独尊的地位,书院的编制设置和待遇,聘请山长的要求、酬金和授课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条规》对在院生童也有严格的要求,赏罚分明,好的给予赏银,差的轻者停领膏火,重者逐出书院。节假日放假时间详尽明了,渗透着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和节庆风俗。生童领取膏火(助学金)、居住房间等项安排都与学业优劣直接对接。泛黄且浸有水痕的档案,记述了那段可圈可点的历史,挖掘着百余年前的记忆,诉说着那曾经的拥有和缺失,叩问历史,直面后人。
吉林本是满族的“发祥与虞猎之地”,历来以习武为重,不重视读书和科举考试。崇文书院的设立,破除了重武备而略文事的先例。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下诏废科举,兴新学。次年十月,吉林将军达桂在崇文书院旧址创建了吉林省立初级师范学堂。辛亥革命后,教育部公布新学制,“学堂”一律改称“学校”,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