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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多少、机动车占地费如何收取……今后社区居民关心的服务内容将更加透明。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并开始实施。下月底前,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所属物业管理小区,要全部完成物业服务内容的公开公示,其他区县6月底前完成。
根据通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示范小城镇住宅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都将实施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10项物业服务事项,具体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要求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