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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进口食品未在我国进行有机认证,即使在国外有认证,也不能以有机食品名义进行销售。近日,天津东疆检验检疫局对一批进口豆奶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印有国外有机标识图案,但未取得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属于滥用标识行为。目前,东疆检验检疫局已要求该进口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整改。
据了解,这批进口豆奶来自美国,共1500箱。该批货物外包装印有“ORGANIC”(即有机)字样及国外有机标识图案,但不能提供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机产品销售证、认证标志及产品标识等证明材料。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有机产品时,首先应看其销售包装上是否使用中国有机产品标志,并标注17位有机码、认证机构名称或标志。17位有机码是每件有机食品的“身份证”,消费者可以登录“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nca.gov.cn/ywzl/rz/spncp/)查询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