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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58同城网”和“赶集网”发现低价出售购物卡和商通卡的信息后,本市几名市民与售卡者进行联系,分别购买了几张卡。卖卡者信誓旦旦,而且当场验了卡,买卡者认为万无一失。而当他们去消费时却发现,卡内余额或已为零,或仅剩零头儿。原来,骗子用购物卡和商通卡复制新卡后,将原卡卖给他人,然后他们持复制的卡去消费。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北京市男子石某虽已过而立之年,但整日和几个哥们儿琢磨着歪门儿邪道。今年年初,石某和李某、于某和一名陕西男子(均另案处理)掌握了一种高科技犯罪手段,即“利用家乐福超市的购物卡和商通卡内的信息复制一张新卡,而后将原卡打折卖给他人。得逞之后,他们再使用复制卡将卡内金额消费”。当购卡者察觉后,他们卡内的钱已经大部分被消费了。
2014年2月,石某和李某来到天津,然后在“58同城网”和“赶集网”上发布了“低价出售家乐福超市购物卡及商通卡”的信息。石某和李某认为,肯定有人会贪便宜跟他们联系。果不其然,很快就有一名姓刘的男子与石某联系,想买打折的卡。石某使用“张帅”的假名,与刘某进行沟通。二人商定,石某以9.2折的价格向刘某出售金额共计为6000元的家乐福超市购物卡6张,并商定在海光寺家乐福超市二楼售卡处交易。当天14:00左右,刘某来到约定地点与石某见面。验卡后,刘某向石某付款5520元。
在交谈过程中,石某感觉刘某是个主顾,对卡的需求量比较大,于是在第二天又主动给刘某打去电话。不出所料,刘某还想买几张商通卡。双方约定,刘某购买3张金额共计为8000元的商通卡,折扣为9.4折。当天16:00左右,刘某在和平区某处与石某见面并验卡,然后向石某付款7520元。次日,刘某拿着从石某手中购得的卡到河东区家乐福超市消费时,惊讶地发现,6张购物卡中余额仅为1000元,3张商通卡中余额仅有126元。
受骗的不仅刘某一个人。女孩儿小赵在“赶集网”上看到石某等人发布信息后,于今年2月21日与石某取得联系。当天,二人就商定交易。在红桥区大胡同附近见面后,小赵向石某购买了金额总计8000元的商通卡,并当场进行了验卡。发现卡内确有8000元后,她付给石某7200元。过了几天,小赵又查询了一下这3张卡,发现里面一分钱也没有了。发现自己被骗后,小赵立即报警。
刘某在发现自己被骗后,怎么也联系不上石某了。无奈之下,他想出一个办法,即在网上发布求购超市购物卡。石某发现该信息后,与刘某取得联系。发现石某等人的行踪,警方将他们抓获归案。除复制购物卡诈骗外,石某等人还使用租赁汽车进行抵押的手段诈骗4.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伙同他人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石某多次实施诈骗,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