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花大价钱买的有证田黄印章和摆件,被鉴定为一般的寿山石。买家将卖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但滨海新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申请鉴定的田黄是否为同一物品无法认定,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去年9月,艾某欲从佟某处以52万元的价格购买田黄印章料和田黄摆件各一件。在交易前,他将这两件田黄取走,对真假进行核实。在艾某认可这两件东西后,两人最终以52万元成交。交易时,佟某将其委托北京某珠宝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结论及证书,连同两件田黄一起交给了艾某。买下这两块田黄后,艾某准备再次出售,但买家对之前的鉴定证书不认可。于是,艾某在今年2月委托北京另一家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鉴定结果与之前的完全不同。艾某将佟某起诉至法院。他在诉状中称,被告采用欺骗手段与他订立买卖合同,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由被告返还其货款52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佟某表示,双方的买卖过程是极其慎重的,他给了原告充分时间去鉴定真伪,交易价格也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按古玩行规,售出半个月是不允许退货的。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佟某还反诉称,买卖合同成立后,原告尚欠12万元至今未付,请求法院判令原告给付其剩余货款。对于佟某该反诉请求,艾某请求法庭驳回。
在诉讼过程中,艾某申请法院委托权威部门对两件田黄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国家珠宝玉石质量鉴定检测中心进行了鉴定。该鉴定证书记载的质量和颜色与被告出具的证书记载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