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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培养重点领域紧缺急需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搭建优质服务平台。
具备五大条件可申请设立
继续教育基地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学术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力量等办学单位建设的培训实体,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申请设立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经验,在本区县、本行业或单位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五个方面条件:一是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二是具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专(兼)职人员及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等管理制度;三是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和经费保障;四是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五是具备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名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具有继续教育实践经验和资源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中心、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现有培训机构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区县有关部门教育培训中心以及有较高公认度的民办培训机构也可申报。申报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材料审核、考察、论证和专家评议等过程,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命名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主要承担三项职责、五项任务
继续教育基地应紧密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水平。
主要承担三项职责:一是实施本区县、行业和单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二是承担本市部分继续教育高层次研修活动和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培训任务;三是对本基地开展的培训活动进行统计和证书发放,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重点完成五项任务:一是承办国家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二是举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修班、培训班或进修班;三是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四是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五是举办继续教育交流等活动。
继续教育基地有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的义务,实施公益性继续教育时,应向本市各区县、各类经济组织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鼓励基地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保障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培训任务的基础上,主动为社会上各类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才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等服务。
管理实行定期评估、社会监督
继续教育基地应按照使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年度计划内容开展培训活动,并做好培训情况建档登记,培训课程质量评估和培训综合质量评估等工作。未经使用管理部门同意的,不得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继续教育基地的使用管理部门应当对基地履行合作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建立两项管理制度:一是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继续教育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报使用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二是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设施配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和后续跟踪情况等。
坚持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双约束”: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基地使用管理部门,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检查评估或抽查结果作为调整、撤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及下一阶段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继续教育基地,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未按规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培训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解除合作协议,取消继续教育基地命名。对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依法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