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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26日宣布废除刑法中一项涉及处罚通奸者的法条,认定实行60多年的通奸罪违反宪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
依照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否废除这一法条,宪法法院9名法官投票表决,7人支持,2人反对。法院随后宣布,这条实行62年的法条失效。
投支持票的法官认为,“通奸入刑”法条侵犯公民个体选择性伴侣的自由以及个人隐私权。“不仅反通奸法正在世界上逐步失去地位,它如今也不再反映人们的思维方式。”这几名法官说。
反对通奸合法化的两名法官则认为,出于维护性道德和婚姻制度目的,这一法条仍有存在必要。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根据这一“里程碑式”裁决,2008年10月30日宪法法院宣布“通奸入刑”符合宪法后,受到通奸指控或因通奸罪成立而获刑的大约5000人将免于法律制裁。
韩国妇女发展协会本月15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婚外情现象在韩国较为普遍,接近40%的韩国已婚男性有过至少一次出轨行为。
同一项调查中,60.4%的人认为通奸法有必要,但大多数人认为因此判刑并不适当,应该在儿童监护、赡养费和经济补偿等方面采取替代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