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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有效解决专项资金过多、交叉重复申报、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漏洞等问题。这项财政改革传递出怎样信号?专项资金管理有哪些新举措?提高资金支出效率有哪些新招法?对此,市财政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规范专项资金 改革重要步骤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市财政局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改进项目支出和资产管理等四个方面,对深化我市财税改革做出具体安排。这是近年来我市财政改革力度最大、措施最严、内容最全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本市今后一个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随后,市财政局又陆续制定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财政改革正向纵深推进。
《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今年财税改革的重要步骤,是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权责制衡机制的具体体现。专项资金是财政部门拨付申请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陆续出台了一些特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对于规范相关领域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管理制度不统一,资金分配主观因素多、信息不透明、存在监督管理漏洞、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压缩专项支出,整合资金规模,提高资金效益。上半年,整合专项资金24亿元,资金从项目管理转向目标管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66%,今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244亿元,增长110.5%。
严控专项设立 严格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办法》首先明确了设立专项要求,今后将按照“依法设立、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绩效优先,公开透明、全程监管”原则,依法依规设立专项,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增设专项资金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预算。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意见中对设立、增加专项转移支付事项作出规定,不得重复设立或增设与现有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对所有专项实行全流程监管体系,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
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申报程序、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定期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论证充分、科学有效。
部门熟悉项目情况,有人才和行业管理优势,审核、选择项目更科学、更专业,相比之下,财政部门在这方面能力和精力都有限。如何平衡二者权责关系?这位负责人表示,资金审核权力包括主体责任都在部门,要做到“部门管项目、财政管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这个《办法》最突出的一点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资金使用单位要依据申报指南和要求申报项目,财政和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主体责任。市财政局组织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单位负责申报具体项目、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严审项目申报 严肃资金分配
从前部门都是争项目要资金,今后申报项目必须控制在管理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项资金,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这位负责人指出,项目专项资金不是“唐僧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立项依据、绩效目标、实施计划、支出需求及筹资方案等,进行严格论证评审,确定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优先安排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重点民生领域的支出项目。今年,本市要健全项目评审专家库和第三方评审机制,在评审过程中建立专家交叉评审、集中评审等相互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入库专家与评审专家在数量上保持合理比例,实行专家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还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资金分配方式事关项目效率。要积极推行因素法或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所谓因素法,是选取与资金分配相关的客观因素,考虑政策对象的实际需求、贡献大小、绩效水平等合理确定权重或补助系数,按科学规范的公式测算补助金额。竞争性分配,是提前发布准入条件,将受理申请、统一答辩、专家评审、集体研究、部门会商等全程公开,引入竞争机制选择预期绩效最优的项目分配资金。逐步扩大因素法分配比例和范围。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运作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按照“谁主管、谁公开”原则,除涉密信息外,公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严问项目绩效 强化制度执行
“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已完成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市工作重点,或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除督促整改外,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项目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所需经费可在专项资金中列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以后年度支持方向的重要依据。审计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5年8月13日起,该《办法》已进入正式施行阶段。这位负责人表示,市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要不打折扣执行制度规定,确保改革见到成效。按照《办法》,市财政部门将采取“五个一批”措施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即取消一批已经到期、任务完成或竞争性领域“小、散、乱”以及绩效不明显的专项;调转一批个人补助及基本支出运转类专项;归并一批内容相近、方向类同的专项;下放一批财力补助性质的配套类专项;公开一批涉及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的专项,公开项目名称、预算安排、执行及决算、资金绩效管理等内容。2016年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转变投入方式,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和民生事项。(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