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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举行挂牌仪式,在现场为第一批权利人发放了不动产权证书。上午,各区县也举行区县不动产登记分局挂牌仪式,标志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挂牌仪式后,市民冯先生拿到了编号为D12000007797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本市今天上午颁发的首个不动产权证。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今起全面启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呈现四个亮点:一是下放部分登记权限,实现辖区内办理。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国有土地房地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土地变更登记等权限,由原来的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下放到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就近查勘现场,大大节约办件时间和资金成本。二是各类登记业务在统一大厅办理。实行一个行政辖区内各类不动产登记(除涉及国防、军事、国家安全和保密单位的登记以外)由统一登记经办机构办理,改变了过去土地和房屋、林权、海域使用权登记分散办理的状况。三是简化办件程序,提高效率。整合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业务,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结,改变了以往需在土地、房管两个部门“来回跑”的状况。四是优化交易登记流程,做到无缝衔接。明确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二手房协议打印等房地产交易手续,与不动产登记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体化办理,实现交易管理和登记的无缝对接。
从今天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原证书不强制更换。今天以前已经受理房地登记申请尚未完成制证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已经受理森林和林木以及海域登记申请的,原受理单位按原登记政策在原登记系统上办理有关登记,继续核发《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据介绍,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也方便了企业、群众办理,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获唯一“身份证号码”
增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项
今天上午,刚刚挂牌成立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的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与市民熟悉的原来的房产证相比,今起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增添了诸多新内容,尤其是让不动产有了唯一的“身份证号码”。
据介绍,《不动产权证书》内容更详细,增加了镭射区,防伪更科学。与以往的房产证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每个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必须通过测量等手段使之从空间上相互区分,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的“身份证号码”,通过《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不动产单元号可以锁定不动产的宗地信息。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使用期限、起止日期、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信息更加透明。其中,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
新旧证书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
房产证无需特意换新证
市民手中原来的房产证需不需要立即换新证呢?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介绍,可以换也可以不换,市民无需特意更换新证。
从今天起,本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核发“不动产证”。今起市民买卖房产或申请不动产权利变更等登记业务时,需要前往指定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机关领证。不动产登记簿证包含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记载事项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不动产权证书就相当于现在的“房产证”,而不动产登记证明则相当于现在的《他项权证》。
如果市民房产不涉及变更、交易等事项,不需要特意去更换成新证。因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并行有效,市民可以等到需要进行房屋产权变更或买卖房屋时再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同宗土地两套房可领一个产权证
记者从上午挂牌成立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现场采访获悉,未来本市同一宗土地上的两套房,可领一个不动产权证书。
据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证书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比如某市民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宗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不动产登记≠征房产税
今天上午,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不动产登记能摸清楼市“家底”,但与传言的征收房地产税没有直接关系,也不会对房价产生影响。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主要是理顺各类不动产的权属关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市场交易,方便企业群众办理手续。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最基础内容,而税收问题要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因而不动产登记不等于会收房地产税,两者没有直接关系。同样,这次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是以打压房价为目的,房价与不动产登记也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