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能够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动募捐?王名表示,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为了慈善目的开展的目的财产活动。对于特定对象的募捐,它是一种利他的公益理念,对于如何更好信息公开,如何更好规范,有一个过程。
这种慈善跟不特定受益有关系,这里实际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亲友为某一个人募捐,这种行为是一种赠予行为,还有特定人群的募捐,即校友或同学,也属于赠予行为。
此次草案对这类募捐没有去涉及,有意识地规避了这个问题。王名认为,对于移动互联网平台出现的新现象,应该以更好的平台开放,及时将信息公开,让政府也参与进来。通过平台来进行适时监控和必要监管。微信朋友圈是一个半封闭的圈子,怎样监管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规避是必要,但也并不是限制,而是在慈善法草案中不保护这种行为。
这样做实际上更合适,某些人是困难人群,需要帮助的时候,大家伸出援手也是一种公益行为,对于通常意义的慈善是有区别的,不妨对这种行为留出一定空间。
而慈善组织在微信朋友圈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募捐是可以的,它属于定向捐赠的范畴,但是必须要说明捐赠的目的和捐款的用途,还有向捐赠人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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