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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用完善立法助全民行善举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国慈善事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全社会形成扶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急需法制保障。

比如,慈善募捐中存在的“强捐”“索捐”“诈捐”等问题,慈善组织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一系列事件,影响到慈善的公信力和认可度;以慈善的名义敛财、挪借和转移所募款物、关联交易、虚列公益支出、提供捐赠回扣等问题,互联网募捐、慈善税收优惠等等,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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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最新修改 放宽网上公开募捐限制

互联网公开募捐属于草案规定的公开募捐方式之一。和二次审议稿相比,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作出最新规定。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这一规定放宽了对具备在自家网站上进行募捐的慈善组织资格的限制,取消“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限制条件。

在此前的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中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其中,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根据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民政部门可对其处以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但基于慈善目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关于定向募捐,李建国称,这类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方式。此外,草案确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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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给微信朋友圈募捐留空间

对于是否能够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动募捐?王名表示,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为了慈善目的开展的目的财产活动。对于特定对象的募捐,它是一种利他的公益理念,对于如何更好信息公开,如何更好规范,有一个过程。

这种慈善跟不特定受益有关系,这里实际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亲友为某一个人募捐,这种行为是一种赠予行为,还有特定人群的募捐,即校友或同学,也属于赠予行为。

此次草案对这类募捐没有去涉及,有意识地规避了这个问题。王名认为,对于移动互联网平台出现的新现象,应该以更好的平台开放,及时将信息公开,让政府也参与进来。通过平台来进行适时监控和必要监管。微信朋友圈是一个半封闭的圈子,怎样监管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规避是必要,但也并不是限制,而是在慈善法草案中不保护这种行为。

这样做实际上更合适,某些人是困难人群,需要帮助的时候,大家伸出援手也是一种公益行为,对于通常意义的慈善是有区别的,不妨对这种行为留出一定空间。

而慈善组织在微信朋友圈等移动互联网平台募捐是可以的,它属于定向捐赠的范畴,但是必须要说明捐赠的目的和捐款的用途,还有向捐赠人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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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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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论坛网友:云海漂浮的我
完善慈善法,健全法制道德文明。
北方网微博网友:小粉猪维妮
确实应该更加规范啊!
北方网论坛网友:雨轩佳客
完善法律,让真正需要的人得到帮助,让寻私、骗子无机可乘。
北方网微博网友:余筱嗳
募捐如何才能真正透明呢?
北方网论坛网友:云雾青山
建立健全慈善法能够让更多的爱心落到实处。
北方网论坛网友:登上海拨八千米
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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