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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由于对人民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不服,男子面对人民法院的限期腾迁房屋和土地的裁定,以正在提出申诉为由,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当起了“钉子户”。日前,宝坻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批准逮捕嫌疑人张某。
记者了解到,张某曾向某商业银行贷款200余万元,2011年,因张某无力偿还该笔贷款,便与亲妹妹张某某和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内容为张某将名下一处厂房和土地卖给张某某,由张某某和亲弟弟张小某凑钱共同偿还这笔贷款。张小某以妻子公司名义向该商业银行贷款,张某按月偿还利息,至2014年共计还息50余万元。
2012年,张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腾迁房屋,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张某某诉讼请求。后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并在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办理了房屋和土地的权属证明。
张某认为,当时与张某某签合同,目的是为了让张某某帮助偿还贷款,并非真正将房产出卖。故张某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维持原判后,张某继续提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又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案件正在审查中。
后张某某多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多次下达执行裁定书。然而张某仍以案件正在申诉过程中为由拒不腾迁。近日,张某某和张小某为阻止张某及其家人通行,用车辆堵住了厂房大门,然而张某却找来推土机,将厂房院墙推倒。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作为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义务人,明知判决已生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日前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张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