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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7岁的刘某大学本科毕业,原本是培训机构的老板,后来做起了民间借贷生意。资金链断裂后,开始虚构自己与某银行有合作关系,短期拆借资金可支付高额利息,以及自己在足疗会馆有股份的事实,骗取13人共计人民币466万余元。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5月26日,红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从2014年9月份开始,刘某编造自己与某银行有合作关系,在某足疗会馆有股份以及正在干工程等谎言,告诉亲戚、朋友、邻居等把钱存到自己这里,可以获得高额利息。拿到钱后,刘某就放贷。刚开始数额较小,放出去的贷款也有盈利,但后来出现资金紧张,只能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拆兑。最后资金链断掉,2015年7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刘某在庭审中供述,骗取的钱一部分还别人的本金及利息,还有一部分就是去高档餐饮娱乐场所、购买奢侈品等挥霍掉了。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2至14年并处罚金。刘某最后表示,自己和家人会想办法偿还这些被害人的钱,请求法院能作出一个合理判决。该案将择期宣判。